问题 | 没有给过抚养费超过18岁还能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满十八周岁之际,从理论上而言,未成年人均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基础,也因此无法再向其父母请求提供抚养费的权利。
然而,对于那些还未完全能够自食其力的成年人子女来说,如果他们的父、母仍然具有经济实力的话,那就应当继续承担起向儿女提供抚养费的责任。 所谓抚养费,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或者其他同样负有对未成年人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向未成年人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各项必需的费用。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我们通常提到的抚养费是指在这些法定的抚养义务责任人无法充分履行或者直接放弃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而通过其他途径为未成年人来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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