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就堕胎所产生的医疗及相关费用而言,女方有权向男方提出索赔,这既是基于道义的考虑,也是受法律的规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理应全额承担这些费用。
再者,若男方主动提出堕胎请求,则女方拥有拒绝的权利,并且若在今后因生育子女而引发男方的不负责任行为,女方有权要求他履行监护及抚养责任,并按期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继而,关于争议焦点中的赔偿问题,由于男女双方尚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故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制约力,女方索要的所谓精神损害补偿金、安胎费用和误工补贴等诉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男方也毋须承担法律所赋予的赔偿义务。
然而需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女方最终决定将生育的子女抚养成人,不论双方结婚与否,男方对于该子女均应肩负起同等的养育责任,按照法定义务定期缴纳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