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变更降低抚养费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当事人确实拥有申请降低子女抚养费用的权利。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抚养方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的比例来计算并支付。 然而,如果当事人需要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他们所需要承担的比例则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来说,这一比例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子女抚养方,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用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然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子女抚养方也有权要求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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