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一年能申请几次强制执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负有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责任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次甚至多次的强制执行行动。
(1)当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所达成的抚养费支付协议遭到对方违反,即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支付义务时,作为受害方的未成年子女有权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之后,若对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申请执行的范围仅限于已到期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那部分抚养费。 (2)若离婚过程中,法院已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了抚养费支付事宜,但对方却未能遵守生效判决中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此时,申请人无需再次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抚养费的执行工作通常由执行机构负责进行,这些机构将依据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将案件从审判庭移交至执行机构进行执行。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即使未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亦可根据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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