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男女双方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条款签订方面,只要其内容及形式遵循并未触犯各项法律、行政法令所设下的强制性约束,同时亦没有背离社会大众普遍价值观中的良好风俗习惯,那么该等条款便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应。
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均享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依法负有积极协助对方实现这一权利之义务。
在权利的行使方面,涵盖选取何种方式以及确定合适的时间段,都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来加以决定;倘若对此产生纠纷,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