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签字了可以反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然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婚姻关系早已生效,若有一方欲寻求法律途径推翻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主张其有效性不复存在,此项诉求将会被驳回。
然而,如离婚手续尚未完备,一方对该决定予以反悔,那么他们仍可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 尽管全面承认离婚后不能对离婚这一既定事实进行反悔,但是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家庭财产瓜分方式等事项,只要确知其严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或抚养费用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另一方可以立即启动协议变更或增加抚养费的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上,若有人持有相反的观点且无法与对方再度达成共识,便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 当然,这种情形仅适用于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请求。 此外,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对协议订立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被迫情形提供有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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