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决定采用诉讼程序来处置这场婚姻的终结,当审理裁决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首先被关注的焦点即为孩子的年龄。
具体而言,(1)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其抚养权一般优先授予其母亲; (2)而对于介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在做出裁决过程中,会着重考察平日里谁更加投入地照料孩童,当前他们又跟随哪位家长共同生活。 其次,法院也会关注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教育背景及身份户籍等其他方面的复杂元素。 此外,(3)对于年满十周岁及其以上的孩子来说,他们的意见往往成为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要素,只要他们明确表达出自己希望与何人共处,法庭便会据此作出裁判。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北京市这一特定区域内,对于六岁及六岁以上的儿童,当地法院在给出抚养权的判断时,同样会征求并法官还会审视孩子是否已与某一位家长建立起相对稳固的生活环境,比方说,在双方离异之后孩子们通常跟随着哪一方生活,或是平时谁在孩子身上付出的时间精力更多。 若发现孩子实际上已经初步与某个家庭建立了稳定的生活模式,出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出发点,法庭很可能选择保持现状。 再度,法官会考虑双方在抚养孩子这一问题上的实际能力。 诸如双方的财务状况、收入高低、是否拥有稳定居所等等。 最后,还需关注作为父母的双方是否能够得到各自的长辈或亲属的实质支持,同时考虑到双方的文化素养、身份户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由于法官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考量,为了确保您能成功争夺到抚养权,我们建议您从上述法官考虑的各个层面有所准备。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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