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长离婚前孩子的房产算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房屋为未成年子女所拥有,并不计入夫妻(父或母)双方的共同财产之内,因此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其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若孩子尚未成年且未达到十八岁之法定成年年龄,他们在法律逻辑上仍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情况下,他们需要得到父母亲作为监护人的个别同意才能在合同上签字,尽管如此,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孩子。 在实践操作阶段,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孩子归属权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即由谁亲自抚养孩子,那么他/她就将有权居住在这处房产之中,而非将房子当做物品来进行平分分配。 1、在离婚发生以前为孩子购置房产属于父母亲对子女的私人赠予范畴,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考量范围; 2、如果房产已然成功购入且已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时房产证上明确记录着子女的名字,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的士费子女就是此房屋的全部产权所有者,这套房屋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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