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内离婚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处理离婚事宜时,相关财产分配亦须依照公正平等的原则予以合理划分。
然而,当涉及到子女跟随女性共同生活的情况时,男方仍需承担起对孩子抚养义务的责任,向其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 根据众多实践案例,若女方在这段特殊时期内无意离婚,那么法律应从而避免强制实施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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