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有孩子了但是女方不想要孩子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若女方放弃儿童抚养权,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自然归属男方。
然而,此举并不能减免女方身为母亲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即需要依法支付必要的子女抚育费用。如此一来,当离婚纠纷进入法庭审判程序后,如若双方均抛弃了孩子抚养义务,为了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利益不受侵害,法院将有权做出不准许双方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若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进行抚养。而对于两至八周岁之间年龄段的孩子,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往往会全面考量哪方更为适宜抚养孩子; 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法院则通常会听从孩子本人的意愿,以实现其自主选择抚养人的权利。总而言之,养育孩子最为重要的判断准则就是确保他们的生活环境和学业进展得到最大化的支持,所有真心实意希望抚养孩子的人员,都会将孩子的利益置于首位思考。正因考虑到了这一问题,法院才以不判离婚的方式,推动这对父母采取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处理好孩子抚养权问题。若父母未能尽职尽责地行使监护权,导致子女法律地位被忽视、处于无人看护的危险境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民政部门、学校乃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机构,有权根据实际状况,担任起临时监护人角色,代为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父母缴纳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