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支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另一半未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您可以先尝试透过一审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一审法院,相关人员会对未能贯彻判决,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警示,以敦促他们履行自己作为父母应有的职责。 然而,如果家长依然无视劝导,不愿接受教育,且仍然坚决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根据现行法规,一方当事人便可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一旦进入到了强制执行阶段,通常都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而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并且涉及到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抚育费的法律文件与对个人的民事制裁决议书,则可由审判法庭直接交执行部门去执行。 换句话说,就是对于包含了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抚育费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件,也无需再次申请,法院依据职权便可直接启动强制执行过程。 在强制执行的手段上,首要选择往往是将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所得进行提取或扣留。 例如,您可以请求被执行当事人的雇主在工资中每月进行扣除;其次便是对被申请人家属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甚至冻结并变卖。 这意味着,当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执行人员将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所明确的义务。 若违期未履行,依照法定程序,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转交给相关单位,进行公开拍卖或公开变卖,以此来强迫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交付财物或者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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