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遗弃罪的定罪,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以下犯罪事实:
首先,应当证明被告具有法定的义务和实际能力进行赡养,例如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明确的血亲或收养关系的证据; 其次,应证据明了被告在何时起停止履行完全的抚养义务或部分抚养义务; 最后,需提供足够的证据以显示被告的遗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现如今的生活困境,例如受害人目前生存状态的证明文件。 作为证实遗弃罪的重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实物证据,就是那些可以直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是痕迹; 第二,书面证据,比如各种书面文件或者书面记载的言论; 第三,证人证言,即由第三方人员就事件实际发生时提供的证词; 第四,被害人陈述,也就是法律上视为受害人的自然人的描述性证词;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第六,鉴定意见,这是由专业机构对事实问题进行证实所形成的书面报告; 第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 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明白,所谓“遗弃”,就是在有履行扶养义务之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疾或者其他无法自力维持生活的人,进行拒绝扶养,并且态度极其恶劣的行为。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确定被告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典型的情形大致如下: 其一,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被遗弃人遭受重伤甚至是死亡;其二,被遗弃者无家可归,不得不在街头流浪,甚至面临着乞讨谋生的困境;其三,由于被告的遗弃,使得被遗弃人不得不选择自杀的做法来结束痛苦;其四,在被告受到教育之后仍然固执己见,导致被遗弃人的生活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其五,被告实施遗弃行为的手段过于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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