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可以带走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当遵守并子女的抚养权益在离婚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友好协商或交由法庭进行审理以做出最终的裁决。 换句话说,离婚时儿子/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将直接决定他们在离婚之后的生活轨迹及监护方式。 抚养权犹如一项基本人权,不容有任何人的僭越与侵犯。 当您在离婚后行使探视权并试图将孩子从对方手中带走时,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涉嫌对另一方抚养权益的侵害。 倘若情节较为恶劣的话,可能导致您今后丧失所有的探视权,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大家,在结束婚姻关系后,切记要谨慎处理自己的探视事宜,避免造成无谓的纷争与伤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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