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孩子时间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望子女两次至四次。若为协商离婚,双方可对子女探望权进行具体商定,包括具体的探望时段、频率、方式等内容。但若为诉讼离婚,法官一般会征询双方意见,如双方同意,则通常按已协商妥的探望频率执行;若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法官则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望子女两次至四次。
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因素: 1、父母的抚养能力:法庭通常会评估每个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提供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提供适当的教育、医疗保健和其他必需的生活需求。 2、孩子的意愿: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心智程度,法庭可能会考虑孩子对抚养权的意愿。这通常在较大年龄的孩子中更为重要。 3、父母之间的合作能力:法庭可能会评估父母之间是否能够合作共同抚养孩子,以确保孩子能够保持与双亲的联系。 4、家庭环境:孩子在哪个家庭环境中能够获得更好的照顾和成长条件可能会被考虑。 5、历史记录:法庭可能会考虑父母的过去行为,包括任何可能影响孩子福祉的行为,例如虐待、疏忽或其他不适当的行为。 6、父母的精神健康和稳定性:法庭可能会考虑父母的精神健康状况和生活稳定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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