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再婚变更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再婚的,即丧失抚养权的约定,没有考虑到哪方抚养子女有利其成长的实际情况,限制了应该抚养子女一方的再婚自由,该约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变更,要从谁抚养子女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前提出发予以考虑。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设定的前提是一方再婚,与现行法律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设定的原则相违背,也无任何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再婚就不能抚养孩子,即使双方有约定,也要从法律规定的原则出发审查此约定是否合乎立法本意。因此,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法院还是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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