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争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处于一种原因,不允许另一方见孩子,出现这种情况;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或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视孩子时,另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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