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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如何终止对方探视权力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
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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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0: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