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四、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