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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