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怎么不抚养智障兄弟姐妹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责任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所以智力残疾的人一般由父母照顾,但父母死亡的,兄弟姐妹可以作为监护人。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如赡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组织寻求帮助,并可申请当地政府提供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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