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前往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常需要预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护照; 其次是婚姻关系凭证,即结婚证书; 如果已育有子女,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书; 此外,还有能够直接证明夫妻间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既可以包括家庭暴力事件、婚外情行为,也可以从长期分居生活、言语侮辱等角度入手; 另一方面,为了证明夫妻共有财产情况,所需出示的辅助证明亦十分重要,理论上,这应包括房产所有权证、机动车行驶证及银行存款保障等书面的财务证明。 除了上述文书之外,当事人还需精心撰写起诉状,详细列出要求离婚的具体请求事项、核心事实以及提出申请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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