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撤销了属于未婚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遭并不是在法律层面被普遍认为的未婚状态。
实际上,撤销婚姻有着更深层次的含义,代表着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缺乏应有之法律效力,然而它和普通的未婚状态之间还是有所不同的。 之所以要撤销一段婚姻,往往是因为出现了某些法定状况,例如在受到威胁或压力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婚姻缔结等。 当某一段婚姻被依法宣布为无效时,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这两位配偶之间的关系应视作自始便不具备婚姻的效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宣布无效或得到撤销的婚姻自始到终都不会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参与其中的当事人也无法享有作为夫妻应该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 同时,对于在这段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收益,两位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如何处置; 但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相关的协议,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照公平公正以及照顾无过方原则,作出裁决。 然而如果是因为重婚行为导致的婚姻无效,那么在对该类婚姻财产的处理过程中,不得损害到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利益。 至于涉及到无效婚姻当中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问题,则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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