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婚姻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人认定已完成婚姻登记的婚姻为无效范畴,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的当事人,共涉及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及其相关权益方。
而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以重婚罪名提起诉讼的当事方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基层自治组织机构; 其次,由于部分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问题,此类案件中的申请人应为未达法定年龄者的近亲属; 最后,对于存在法律禁止结婚关系的情形,则应由当事人的近亲作为申请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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