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变更婚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结婚事宜,满足婚姻登记条件并且渴望步入婚姻殿堂的双方均需亲自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或其下属的各省市自治区县区级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条件,便可予以批准记录,颁发结婚证书。 至此,双方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如果未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其次,对于那些存在争议或效力受质疑的婚姻,当事人及其亲属或相关利益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段婚姻是否无效。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该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婚姻: (1)重婚; (2)含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係; (3)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其中,婚姻的受益人或受害人均属于利害关系人群体: (1)以重婚为理由进行诉讼的,其权利人为当事人的近亲以及所在的基层组织; (2)针对未达法定婚龄的案件,权利人为尚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 (3)以禁止姻缘亲属关系为借口的,其权利人为当事人的近亲。 当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向法庭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且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早已终结的情况下,法庭将会对此次请求不予支持。 再者,基于以下两点: (1)因受强制或压迫而结婚的,受到强制行为影响的个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情形必须在强制行为结束后的一年以内提出; (2)如果对方持有严重身体疾病,那么他/她在即将进行的结婚登记之前须真实且充分地告知另一方; 如没有做到这一点,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非自愿婚姻的请求。 最后,关于解除婚姻关系方面,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如夫妻之间达成共识,准备离婚,则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进一步就细节问题提交协商,最终亲自送交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如有一方坚持离婚,那可以先寻求各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我国最高审判机构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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