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自缔结之时起即归于无效,无法律保障其合法性,故当事人永远无法获得法律承认的夫妻身份,彼此间亦不具备夫妻所应享受的权利。
至于不必履行之夫妻义务如下:1、双方当事人无需负有互相照顾支持的责任; 2、双方当事人无权互为继承人继承财产; 3、婚姻关系也将不会产生任何姻亲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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