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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记载了关于撤销婚姻的相关条例。
在该法典中,因被强制或恐吓而缔结的婚姻以及存在重大疾病却在婚前未披露的情况下缔结合法婚姻均有可能被视为可撤销婚姻。
对于因受到胁迫而缔结婚姻的案例,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在强制或恐吓行为停止之后的一年内向当地法院申述,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所谓胁迫,即为施害者以威胁到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之性命、身体健康、声誉权益、财物利益等重大事项为手段,强迫受害方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而进行婚姻缔结之行为。
若在婚后某一方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疾病的事实,那么在得知或应该得知这一撤销原因发生后的一年内,他(她)也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如果得到批准,这样的婚姻将宣告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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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2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