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的情况下,男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成婚之际便发生意外怀孕事件,以人工流产及其他医疗手段影响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为理由,向男方索取相应经济赔偿,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本质上属于道义层面的因素,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与调整。 对于女方而言,恋爱期间怀孕一事,乃是原、被告双方恋爱观念存在偏差导致,无论是哪一方均不应对此负有绝对的单独责任。 因此,对于女方因终止妊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补助费用,男方应当给予恰如其分的援助和补偿。 若女方坚持将腹中胎儿产下,男方亦须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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