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结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即使缺少户口本,仍然有可能成功申请到结婚证书。
身处相关情境中的人士如果缺失结婚证书,他们可凭借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请求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从而取代户口本作为生效凭证。 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过程中还需具备如下必要证件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诸如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 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户口本的申请人而言,可通过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文件进行替代; 2.申请人无配偶的声明书及其附件。 若申请人已处于合法婚姻状态之中,则无法再次获得结婚证书。 若是已取得新结婚证书的申请者,其所涉婚姻将被认定为重婚行为,进而导致双方的婚姻关系失效; 3.申请人与对方均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确认书; 4.结婚证书制作所需的官方标准照,具体要求为尺寸不大于2寸的免冠彩色照片,且建议申请人照片底色保持一致; 5.除上述内容之外,法律法规也对相关手续提出了额外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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