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离婚证丢了,在上海能办结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离婚证书不幸丢失,虽可办理再次领取结婚证书的手续,然务必提交证实生活中无配偶之证明资料,或进行离婚证书的补办程序以完成证照的再次申领工作。
若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因故遗失或损害严重时,当事人有权持自身户籍簿及第二代身份识别卡,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向其中一位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正式补发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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