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次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所需的具体证件如下所述:
(1)需携带个人经常居住地的户口簿以及合法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件,并且需提供上述文件的原始副本及复印件; (2)需提供本人关于自身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直接血缘关系以及三代以内远房或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签名声明; (3)当事人还应向有关部门递交3张2英寸规格、近半年内拍摄的符合标准的单人高清彩色证件照。 结婚登记流程中有哪些硬性要求? 首先,要求苛刻的婚姻规定男性年满二十二岁,女性年满二十岁; 其次,参与者双方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禁止通婚的亲属关系;再而,男女双方必须为完全自愿缔结婚姻关系; 此外,男女双方均不得有任何法定禁止结婚的理由或条件出现; 最后,参与者双方务必确保在此前的婚姻关系终止后再缔结新的婚姻关系,避免产生任何混淆或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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