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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严重遗传性疾患。
此类疾病主要源于遗传因素,造成患者在出生时便丧失或大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同时后代遗传到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极高,在医学界被认定为不适合生育的严重疾病。
2.法定传染性疾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及其它被医疗领域普遍认为可能对婚姻和生育产生负面影响的传染病。
3.精神健康问题。
涵盖了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病情较为严重的精神类疾病。
4.其他与婚姻生育紧密相关的病症,例如,重大内脏器官病变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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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3: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