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严重遗传性疾患。
此类疾病主要源于遗传因素,造成患者在出生时便丧失或大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同时后代遗传到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极高,在医学界被认定为不适合生育的严重疾病。
2.法定传染性疾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及其它被医疗领域普遍认为可能对婚姻和生育产生负面影响的传染病。
3.精神健康问题。
涵盖了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病情较为严重的精神类疾病。
4.其他与婚姻生育紧密相关的病症,例如,重大内脏器官病变和生殖系统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