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保障合法权益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所有有意向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妇,均需共同携带必要的证明文书材料前往加盖有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婚姻登记机构,向其提交完整的结婚登记申请。
若夫妻需要补办或者恢复已失效的结婚登记手续,亦应遵照上述程序执行。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以真实身份亲自莅临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各自自愿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在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当着婚姻登记人员的面,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目处亲自签署姓名或者按下手印予以确认。
婚姻登记部门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手方提交的各类证件、声明等文件进行全面审核。
经查验核实,如满足结婚登记的所有条件,婚姻登记部门将对其予以正式登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