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事实婚姻还认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认定。
律师解析:
"事实婚姐"或者说"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主要在民法中出现,而非刑法。事实婚姻,也叫做未登记婚姻或非正式婚姻,是指两个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但是持续共同生活,并且在社会上公认为夫妻的状态。
在法律中,婚姻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法律通常不认可这种关系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在法律上不享有婚姻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事实婚姻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被法律认定。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法律问题,例如继承权、赡养权等,法院可能会考虑到事实婚姻的存在。这通常需要具体案例的详细考察,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公认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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