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和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对于父母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仍然具备当然的继承权利。
这种继承权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结束而自动丧失。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涉及到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身为子女的特定人士具有作为主要继承人之一的资格,并因此而有权获得他们的父母留下的财产。 然而,若发生有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继承权利丧失的情况,例如蓄意伤害或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则子女的继承权将可能受到限制。 倘若父母选择以遗嘱的方式来处理他们的财产,只要遗嘱的形式与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遗嘱继承便会优于法定继承。 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遗嘱中应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出必要的财产份额。 总而言之,尽管父母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这并不能改变子女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将依照法律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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