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孩子有没有另一方的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子女对另一方所享有的继承权益通常是始终如一的保留着的。
除非出现了法律明文规定允许其丧失这一继承权利的特定情状,例如蓄意实施对被继承人的杀害行为等等。 离婚这种情况并不会对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且法定的亲情关系以及相关权益义务形成任何实质性的破坏或影响,子女依旧保持着合法的继承权利来分享另一方亲人大规模财富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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