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由配偶继承和子女继承有何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与子女,其在继承财产之时,主要的差异便体现在所能获得的继承份额以及继承次序之上。
在处理遗产分配事宜期间,配偶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亦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列。 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通常应遵循平等原则,然而,具体的分配方案将根据各继承人的实际状况予以考量。 例如,若配偶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顿而面临困境,则有可能适度增加其所获分配份额。 同样地,在子女之中,如有承担主要赡养责任者,亦可适度提高其所获分配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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