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三顺位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涉及到所谓的“第三顺位”之术语。
于法定继承之中,按照顺序排列依次为配偶、子女及父母,这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 而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则排列在其后,构成了第二顺位继承人体系。 若无前述两类继承人存在,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及权益将可能由法律设定的其他途径进行处置,然而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第三顺位”之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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