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和生母离婚后的继承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父与其配偶亦即生母离婚之后,通常情况之下,这种父母子女间基于法律(拟制)上的亲子关系便会随之解除。
因此,对于继父名下的财产或遗产,除非具有特定的例外情况,通常情况下,其继子或继女并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然而,倘若这些孩子在年幼时期曾与继父共同居住,且在此期间,继父尽到了充分的抚养责任,或者双方存在相互的孝敬和供养行为,那么他们有可能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被赋予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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