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权的认定依据是什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继承权的确定过程中,内在的主要依据可概括如下:
首先,该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不可忽视; 其次,亦需审视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等因素。 这里所指的“子女”一词,通常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抚养人具有法律上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各类群体。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这些子女依法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然而,若存在遗嘱,并且遗嘱具备合法有效性,则应依照遗嘱中的具体条款来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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