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丧失五种情形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权丧失的具体事由,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首先,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
其次,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谋杀的; 再次,遗弃被继承人或对其进行严重虐待的;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 最后,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强制或阻碍被继承人设定、修改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的。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对这些事件的存在提供充足确凿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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