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共有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父母房产的争议中,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重新处理房产;
而当双亲离世,房产便成为他们的遗产。 在此情况下,如父母在生前未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人将依据法定顺序平等地继承房产份额。 首先应考虑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三类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这些第二顺位继承人。 继承开始之后,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人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中,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是相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均等分配。 继承人需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手续。 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死亡证明文件、遗嘱或所有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同时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若父母曾经留下真实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严格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若继承人对房产分割存在异议,他们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或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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