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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如何继承房产纠纷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理解的是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的指示,有资格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在法定条件满足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实际财产权益,这是一种既定事实且能够为继承人带来实际经济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主观意愿密切相关,不仅可以被接受、行使,甚至可以被放弃,因此是一种具有现实性和财产权益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通常自被继承人去世或宣布死亡之时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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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8 7: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