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若一方人员离奇消失已逾乎二十个年头,其伴侣或其他亲属得依循对方无踪可寻之现状,向所在区域之人民法院发起宣告失踪或死亡之诉讼程序。
在此类情況之下,主张方需就自身与失联者之间存在的直接利益关系进行举证,即他们应为失联者的法定继承者或是具有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照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原告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撑其诉讼请求。
倘若书写起诉状确实面临困难,原告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并依法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