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在哪些情况下会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自书遗嘱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由于外部环境的转变而导致遗嘱失去效力——通常是在遗嘱人处于紧急情况之下,此时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口述遗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形式的遗嘱必须有两名或更多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其真实性; 当紧急情况得以缓解之后,遗嘱人有条件以书面或是录音等方式完成后续遗嘱的撰写时,所产生的原先的口述遗嘱则被视为无效。 其次,遗嘱条款的不合法同样可能导致遗嘱的失效情形。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状况: 第一种情况是无行为能力者、有限制行为能力者、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群,如果他们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话,那么其所见证的遗嘱都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此外,遗嘱在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缺乏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合法继承人,因此任何涉及剥夺这些人的遗产继承权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再者,无活力或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设立的遗嘱也会因法律规定而判定其无效。 最后,由于遗嘱本身的瑕疵导致的无效也是很常见的情况,譬如前后内容存在冲突、遗嘱式样和格式存在问题等等。 其中,存在多种版本的遗嘱并且相互之间存在抵触的情况下,仅有最终形成的遗嘱具有有效性; 公证过的遗嘱在法律上享有优先地位,未经公证的自书、代书、录音及口述遗嘱均不得撤回、更改已经公证的遗嘱。 当然,还存在其他促使遗嘱无效的原因,例如存在欺诈因素的遗嘱,比如在受到威胁恐吓或者诈骗的压力下所设立的遗嘱就无法得到法律认可,伪造的遗嘱更是无效,甚至是被篡改过的遗嘱,修改部分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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