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赠中明确地选择执行人,这是遗嘱当事人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而所谓的遗嘱执行人,就是遗嘱当事人在遗嘱书上明确考虑并选取的,在遗嘱生效以后,能够按照遗嘱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具体落实遗嘱内容的责任人。 通常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换言之,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则无法得到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认可。 然而,为了使遗嘱当事人的遗嘱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他们可以在遗嘱里挑选出一个甚至多个执行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百二十三十三条)所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可以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立下遗嘱以处理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同时,还可以自己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此基础上,自然人(即公民)可以自行立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划定为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多个人进行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即公民)也可以在遗嘱中制定关于个人财产的赠与,其对象可以是国家机构、单位或组织,也可是其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允许,自然人(即公民)可依法设立遗嘱理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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