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继承人实施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将失去其法定的继承权利:
首先,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通过杀害的方式损害了被继承人的生命,都可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其次,为了争夺遗产而蓄意谋杀其他合法继承人,这种行为也是剥夺继承权的条件之一; 再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对被继承人实上遗弃、严重虐待等行为,情节恶劣的都可能会招致继承权的丧失; 第四,不论因为何种目的,若意图欺骗、恐吓或妨碍被继承人订立、修改或撤销遗嘱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也将会丧失继承权; 最后,如果伪造、篡改、隐匿甚至销毁遗嘱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同样会招致继承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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