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已离婚有一方去世怎么分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之后,如若其中某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因为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夫妻共有财产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处理,因此,对已故者的遗留财产,其前任配偶并无权享有任何继承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已故者的遗产权由其遗嘱行使完全财产规划决定; 倘若没有遗嘱存在,那么就应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的优先级秩序如下: (一)首要顺序: 儿女及父母; (二)次要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遗产分配阶段到来时,同等顺序之下的继承人均有权平分遗产份额,不过若各方继承人自发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免除此项法则。 对生活状况较为艰难且缺乏自我谋生技能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需要特别加以关照。 对那些致力于赡养父母或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度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赋予其更多权益。 至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条件充分的继承人,倘若未能履行相应帮扶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之实行零额或少额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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