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多人同时死亡时,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数位具有血缘传承关系的人士与同一事件相关联并遭不幸离世,由于无法精确推断他们的逝世时间,我们会推定在这场不幸中并未生育其他继承人的那个人籍先离开了人世。
然而,当他们各自都育有其他继承人而亲疏关系又有所区别时,我们会认定年长者应优先离世; 倘若他们年龄相仿,我们将会视之为同时离世,彼此间互不产生继承权纠葛。 至于在各方面无任何亲属延续关系的情况下,我们应按照常规遗产继承规则行事。 关于常规遗产的继承原则如下: 在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时,如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生效,我们将依据遗嘱所显示的顺序及份额来处理遗产分配; 但若无有效遗嘱存在,我们便需依照法定秩序分配遗产。 这些法定顺序包括: 首先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当遗产继承开始之际,我们应该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只有在前述继承人无力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方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替代。 同时,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确保公平公正,但在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继承份额也有可能适度调整。 在此,我们强调,“子女”一词包括婚姻所生子女、非法婚生子女、领养儿童以及具有法律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一词涵盖生育孩子的父母、抚养孩子的父母以及有法律赡养义务的继父母。 对于“兄弟姐妹”这部分,我们也明确指出以下含义: 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领养小弟妹以及有法律赡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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