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未表态算作放弃遗产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分配之前,拟议人需要作出书面形式的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有任何暗示性或推定性的放弃继承权的现象发生。 然而,对于那些受遗赠者而言,他们应该自收到遗赠通知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放弃这份遗赠。 倘若逾期未作回应,视为自动选择放弃。 当继承程序开启之时,如若继承人们意图放弃继承,亦应当在遗产处置环节之前正式表达出放弃的意愿。 并且,若未曾表示,则视作默认接受继承。 在处理继承事宜上,需注意的是,倘若被继承人生前制定了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应按照该遗嘱中明确列出的顺序及份额进行分配传承。 反之,若无有效遗嘱,则将按照法定顺位来确定谁最终可以获得遗产。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位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在遗产开始分配时,应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而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的情况下,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续接手。 关于同顺位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之安排,原则上需做到公平公正,但在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之下,也可对之有所调整。 此处所称子女,既包含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子女,亦包罗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子女,还涵盖了养育子女及其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涵盖本质父母及拥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兄弟姐妹则包括与父母同源、与父亲或母亲不同源、养育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