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去世后遗产应如何合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案的焦点在于,逝者的房产是否属于其与配偶的共有财产。
依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取得的财富原则上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针对此类问题,首要之务便是明确是否有遗留下来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上,再将其中属于夫或妻尚在人世的那一方的份额进行分割。 理论上,这部分财产应当占到整体财产的一半左右。 接下来,我们再来讨论剩余的财产以及逝者的其他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这些都是死者的遗产范畴。 如果存在遗嘱的话,便应当遵照遗嘱所有分配; 反之,若无遗嘱留存,那么其配偶及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其父母、子女等)将会瓜分逝者的遗产。 具体而言,遗产传承的顺位依次如下: 最高位阶: 配偶; 其次,子女及父母,而第三顺位则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以及外祖父,外祖母。 当继承权的启动之后,应当遵循顺序,即由处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优先继承,倘若第一顺位并无继承人,则随即启动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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